安妮股份索赔时效仅剩四个月 此前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近日,投资者诉厦门安妮股份(维权)有限公司(代码:002235,证券简称:安妮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离索赔时效届满可能只剩四个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另案起诉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1年4月5日晚,安妮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厦门监管局查明,安妮股份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日,安妮股份收购了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想)51%股权。2015年3月起微梦想纳入安妮股份财务报告合并范围。
2015年3至12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等7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065.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厦门监管局决定:对安妮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30万元不等罚款。
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虚假陈述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2024年6月7日晚,安妮股份发布《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司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安妮股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三十日内向原告冯某等995人支付赔偿金159,002,933.24元。
“上市公司虚增营收、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虚假陈述行为,目前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期间买入安妮股份股票,并在2020年10月13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安妮股份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6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底)、详细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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