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将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披露库存股详情
韩国金融监管机构周二表示,根据内阁批准的《商业法》实施细则修订案,所有上市公司将被要求披露其库存股的详细信息。
这项修订案已于2月底获得韩国议会批准,根据该修订案,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在购入库存股后一年内注销,并在18个月内回购其现有的库存股。
此前,只有持有库存股超过流通股1%的公司才需要披露其持有的库存股数量及其使用计划。
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表示,根据修订后的规定,所有上市公司都将被要求披露其持有的自有股份数量及其注销计划。
根据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的规定,如果公司计划将部分库存股用作员工薪酬,则必须在披露前获得股东批准。
此外,所有上市公司均被禁止出售可兑换成库存股的债券。
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表示,该修订将于6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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