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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员工联合举报阳光财险泰州中支跨区出单、虚构业务、财务造假等,监管调查多项违规属实!

欧易资讯馒头2026-06-17 19:41:061

退休员工联合举报阳光财险泰州中支跨区出单、虚构业务、财务造假等,监管调查多项违规属实!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刘锦桃)近日,本报记者接到阳光保险前员工吴某某、韩某等人的联名举报,举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下称:阳光财险泰州中支)涉嫌长期存在财务数据造假、虚挂保单套取费用等违规行为,监管介入调查后证实举报的多项违规事项属实,涉事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已收到监管罚单。

  泰州中支或暴露了阳光财险长期的乱象问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阳光财险全系统内近年来多次出现财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中介业务等问题,并屡遭监管处罚。

  此外,举报人还指控阳光财险泰州中支负责人王某挪用事故预防费用、通过非财务人员私转资金并克扣税金等多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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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员工举报多项违规事项

  资料显示,阳光财险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为64.57亿元,是阳光保险集团重要的业务板块。主要经营: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等。

  截至2026年一季度,阳光财险总资产已达617.54亿元,净资产达177.08亿元。

  据举报人透露,他们曾在阳光工作18年之久,目前已退休。他们于2023年初发现阳光财险泰州中支在车险业务上出现异常操作。多名泰州车主的保单显示,车辆保险由阳光财险无锡中心支公司承保,而非泰州本地机构。

  举报人提供的清单显示:被保险人徐某的货车2023年2月9日过保,保险费5238.23元,承保公司为无锡公司;瞿某的汽车于2023年3月1日过保,保费4017.16元,同样由无锡公司出单。类似的跨区域承保行为在2023年内多次发生,涉及数十名车主。

  这种将泰州地区车险业务异地出单的做法,违反了“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的规定。

  另据举报人透露,泰州中支的车险政策出现明显倾斜。车商渠道的报价低于公司其他渠道的保单报价,差价有时高达1000元至2000元,而车商渠道的业务费用却高于其他渠道5-10个百分点。其他渠道业务员因价格劣势难以完成任务。

  2025年9月8日,韩某、吴某、陈某等人正式向泰州金融监管分局提交信访材料,系统反映上述问题。同日,泰州金融监管分局出具《群众来信告知书》,告知信访事项将导入金融违法线索认定专门程序处理,将在两个月内履行或答复。

  对于举报人提交的阳光财险无锡中支、扬州中支跨区域承保泰州车险业务问题,泰州金融监管分局表示,应向无锡、扬州分局反映;违规吃喝、偷税漏税等事项不属于其职权范围,需向其他有权单位反映。

  2025年9月19日,泰州金融监管分局将举报材料正式导入违法线索专门程序,并开启调查。

  此后,举报人又向泰州金融监管分局补充提交更多信访材料。

  2025年11月7日,泰州金融监管分局出具《金融违法线索认定书》,明确认定举报人反映的四项问题属实:阳光财险泰州中支未经客户允许批改机动车商业险保单、编制虚假的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不真实、虚挂保单套取费用。认定书同时表示,针对本次调查发现的问题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2025年12月11日,无锡金融监管分局出具《信访答复意见书》,认定举报人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将泰州地区部分车险业务进行无锡异地出单”的信访事项属实。

退休员工联合举报阳光财险泰州中支跨区出单、虚构业务、财务造假等,监管调查多项违规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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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认定多项违规属实并出具罚单

  今年6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州监管分局正式发布行政处罚决定: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因业务数据不真实、财务数据不真实、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问题,被泰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49万元。

  同时,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王某因业务数据不真实、财务数据不真实、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问题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公司经理因业务数据不真实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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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一提的是,阳光财险泰州中支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违规并非孤立事件。

  本报记者梳理发现,2025年,阳光财险全系统共收到47张罚单,合计罚款约1070万元,其中主要被处罚事项包括财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虚挂代理人套取费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2026年一季度,阳光财险共收到9张罚单,合计罚款超109万元,其中同样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违规行为。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显示,最近两月,阳光财险又收到4张罚单,共被罚246万元。也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财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可见,此类违规事由的罚单数量在阳光财险所有罚单中占比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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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被指挪用“安责险”

  行政处罚公布之后,举报人认为王某的问题尚未完全查清。

  据举报人反映,阳光财险泰州中支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工险及部分非车险业务上,每年保费规模约600-700万元。泰州中支从安责险和建工险保费中按5%左右提取事故预防费用,每年约40万元右。

  他进一步说道,这笔事故预防费用有部分未用于事故预防服务,而是转入了王某个人手中。资金流转的关键人物是车商渠道专员李某。李某并非公司财务会计,却被王某指使,负责操作除工资以外的所有资金转支。

  整个资金运行模式是:先从保费中提取的部分业务提成克扣8%税金后,转给四级机构负责人分发。王某还将自身业务挂靠下级机构,利用职权配置更高的费用额度,待机构提取费用后,再由机构负责人将资金转回王某手中。形成了一套绕开公司正规财务体系的资金流转模式。此资金流转模式在2023年至2024年间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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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举报人提交的证据显示,2024年,车商渠道专员李某多次通过工商银行将相关费用转出,并由机构负责人通过微信向相关人员转账,转账说明为“管理费”。以上多笔转账截图被举报人保留。

  而根据阳光财险的制度规定,正规流程应该是:员工收入包括业务费、管理费、奖励等,应由财务人员通过银行账户转入员工个人卡。

  关于安责险事故预防费用问题,我国于2017年印发、2025年修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保险机构应当保证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投入,按照不高于安责险实际收取保费的21%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制定专项预算,据实支出,不得挤占、挪用。安责险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简称,其保险标的是生产经营单位因其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应对从业人员、第三者所承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安责险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事后赔偿,更在于事前预防,要求保费中提取的事故预防服务费必须专款专用于投保企业,实现风险减量、事故减量。

  2025年,阳光财险为安责险客户累计提供近4500亿元风险保障,在全国30余个省级及地市级地区积累保险服务经验,服务领域涵盖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以及景区、工商贸等非高危领域。阳光财险曾公开表示,要以安责险为抓手,通过定制化风控方案、科技赋能与全流程服务,助力企业安全生产,拓展该险种价值边界。而此次内部员工举报,直指阳光财险的安责险事故预防费用被挪用套取,致使安责险的制度设计在根本层面被架空。

  此外,本报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获悉,被举报人王某的任职资格于2020年10月21日经原中国银保监会泰州监管分局核准,其获准担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至今已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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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人向本报记者表示,他们继续向阳光保险省公司领导及泰州税务局补充材料,要求彻查泰州中支所有保费总额及事故预防费用流向,调取李某与王某的往来账目,并核查税务申报记录。

  在举报人看来,王某、李某等人通过非正规渠道支付并私自克扣“税金”或存在偷税漏税嫌疑。对于王某等人职务侵占、违规吃喝、私生活混乱等问题,他已向纪委等相关部门反映,目前正在等待受理。

  本报记者就举报人反映的相关问题致电王某本人。王某对监管罚单中已认定的违规事实予以认可,但对举报涉及的其他事项均予以否认。他解释称,自己上任后曾开除举报人的几名亲属,原因是该亲属“吃空饷”,因此他认为举报人系出于个人报复。记者要求王某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但截至发稿前,对方未予提交。

  针对上述举报涉及的各项问题,本报记者也曾向阳光财险发去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未获该公司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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