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2025年10月31日晚间,太原重工(维权)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7 月26 日披露了《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25〕3号)。
根据山西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太原重工涉及的主要违规为:2012 年,太原重工与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 300MW 风电工程项目,约定太原重工向拉弹泡项目销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总承包拉弹泡项目风电场工程,并提供项目建设资金。太原重工通过提前确认拉弹泡项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收入、结转成本且少计相关收入和成本,多计拉弹泡项目自采塔筒收入、少计和跨期结转自采塔筒成本,虚增除自采塔筒外其他风电场工程业务收入、成本,少计融资租赁财务费用的方式,导致太原重工 2014 年至2018 年、2020 年和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在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同时,太原重工还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针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的公司 2014 年度、2016 年度营业收入存在跨期确认情形,影响相关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和净利润,以及各期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应付账款、合同负债等财务报表项目金额。据此,太原重工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此外,由于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4 月修订)》相关规定,太原重工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太原重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暂定:于2015年4月11日至2025年7月25日之间买入太原重工,且在2025年7月2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太原重工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太原重工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张云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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